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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提质效 庭后评议促提升——石龙区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为全面提升公诉人办案水平和出庭实战能力,促进刑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在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统筹部署安排下,2023年5月25日上午,石龙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薛万庆、三级高级检察官张鹏飞、石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民以及全市两级检察院近20名干警参加活动。 此次庭审观摩的案件是由石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栾某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石龙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吴迪、检察官助理郭泽洋出庭支持公诉,石龙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薛佳佳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前,公诉人对本案的证据、争议焦点、释法说理等工作做了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严格按照法庭程序宣读起诉书后,重点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情形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证据简明扼要、繁简得当,重点对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证据进行出示;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论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数额问题,公诉人综合全案证据,有理有据的进行了答辩。合议庭依法当庭进行宣判,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在石龙区检察院召开评议会议,就本次庭审进行点评。参加观摩的干警从出庭规范、文书质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议,同时指出了庭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与会干警相互学习、借鉴提升,横向交流效果显著。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薛万庆指出,此次庭审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流畅,公诉人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素养。在今后办案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书写,充分认识到庭审中发问的技巧及目的,不断提高出庭应诉及司法办案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办案队伍。 下一步,石龙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市院“六项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突出加强办案一线检察人员素质能力,以队伍素能现代化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效履职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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