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文化育检

石龙区检察院开展《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切实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3月4日上午,石龙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通过摆放展板、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号召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做文明出彩河南人

    此次活动的开展,向广大群众普及了文明行为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与参与率,营造了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做深、做细、做实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为建设文明石龙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高  歌

摄影:高  歌

编辑:王珊珊

审核:张  杭

 

网站维护中心: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石龙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5 
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 邮编:467000 豫ICP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