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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检察院与公安局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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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査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和河南省检察院、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效能,3月3日上午,石龙区检察院与石龙区公安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仪式并召开联席会议。石龙区副区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继朝,石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全生及检察院、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与协作配合,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效进行了深入交流。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依托于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为在办案实践中有效落实落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制度机制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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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落实,坚持共建共享,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增强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在遵守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和双方司法实践基础上,检察机关适时适度提前介入,开展捕后跟踪、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会商。

    会议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办理会商、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业务研判通报联席会、检警同堂培训等工作制度流程和具体细则,切实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字:第一检察部

摄影:王珊珊

编辑:王珊珊

审核:张    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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